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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百问百答①】名录、重点排污单位篇
发表日期:2023-03-13 14:21:46 发布人:河北众联



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以下简称《名录》(2019版)),XX行业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来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尚未投产的新建企业符合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但还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否可以直接核发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答:对于《名录》(2019版)规定的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条件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尚未投产且暂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根据《名录》(2019版)判断企业管理类别;待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问:根据《名录》(2019版),对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属于重点管理,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是特指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还是只要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即判定为重点管理?

答:《名录》(2019版)中的“重点排污单位”指“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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