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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2020】08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日期:2021-04-23 12:23:57 发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发布,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河北内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内丘县【2020】08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范围为内丘县【2020】080号地块,位于邢台市内丘县金店镇大辛旺村西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998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为:东侧为乡道,南侧和北侧均为大辛旺村林地,西侧为侯文孝村农田。本地块原为大辛旺村农用地。根据《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080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号SZ130523202009051),调查地块规划为排水设施用地。

本地块2014年前为农田,主要种植玉米;2014-2020年为杨树林地;2020年12月开工建设河北内丘工业园区食品园污水处理厂。

本地块周边2014年前为农田及村庄,2014年地块西南侧500m建设邢台润玉食品有限公司、东北侧600m建设内丘县昌盛达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涉及行业主要为娱乐业及农副食品加工业。

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的分析,认为本地块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也不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鉴于本地块规划建设为河北内丘工业园区食品园污水处理厂,避免本地块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并对周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本次调查对其进行验证性采样。根据《河北内丘工业园区食品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3月)编制期间进行的水文地质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具有连续稳定的粉质黏土(厚度约3m),包气带防污性能较好,地下水埋深约25m,同时通过对调查地块使用过程的分析,认为地块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周边1km范围内的企业不会通过地下水迁移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故不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由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本次现场采样工作共采集14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所有样品全部送检,并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因子(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酸碱度(pH值)有机农药类(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检测结果显示,送检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为重金属(铅、镉、铜、镍、汞、砷),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本地块可以用来建设相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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