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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日期:2021-11-30 09:03:13 发布人:admin

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

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县城东南、107国道东侧,占地总面积1085116.6m2(约1627.675亩),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地块分期开发的情况说明》,该地块拟分三期开发。本次调查地块为德普钢铁二期区域,位于德普钢铁北部区域,占地面积340187.6m2,地块东、西、北部以厂界为边界,南部以规划用地性质分界为界,边界北侧为居住用地、学校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以及道路用地等,边界南侧为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地块现状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德普钢铁拆除的球团区、竖炉料场、高炉料场和白灰区等区域。根据相关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学校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以及道路用地。

本地块2006年前为农田,2006~2009年邢台龙海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扩大生产,在本地块西侧区域建设2×12MW电厂和铸造区、北侧区域建设渣场、蓄水池等设施,2010年11月加入河北钢铁集团,更名为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10月龙海钢铁停产,2017年公司被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收购。由于河北省产业政策调整,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收购龙海钢铁后未能复工复产。

德普钢铁于2019年9月启动拆除工作,2020年12月主体设施拆除完毕,截止2021年4月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在清理残存建筑垃圾,仅电厂办公楼停用暂未拆除。

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的分析,认为地块内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重点区域为生产区中铸造区及辅助生产区中雨水收集池。地块周边污染源为河北硕凯铸造有限公司铸造废气、机加工废气,鹏路机动车检测站汽车尾气、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废气、竖炉废气、出铁口烟尘、转炉烟气等。地块重点关注污染因子包括: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锰、钴、六价铬等)、氰化物、氟化物、PAHs、酚类、二噁英等。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柱状采样点79个,地下水井3眼

检测结果显示,除重金属铊外,土壤所有检出因子的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相应用地筛选值,地块内铊平面及垂向分布上与地块周边土壤背景值在同一水平,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地下水检测因子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外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要求,超标因子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本地块内污染识别的特征因子均未超标,同时由于地块周边居民及工业企业用水为市政统一供水,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即本地块中的受体不会直接饮用或直接触该地下水,从风险评价暴露途径角度考虑,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不存在任何相应的风险暴露途径(皮肤接触、空气吸入、直接饮用途径),也不会对地块未来人员产生危害,可用来建设相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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